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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分析研判化妆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利、局长焦红听取了会议情况汇报,强调要深入研究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落实好2019年重点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江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2018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
2018年全国化妆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完善审评审批制度,积极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药品监管工作大局。
顶层设计突出“协同高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大部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单独组建化妆品监管部门,完善化妆品技术支撑机构,形成全程监管模式,监管职能更加优化、监管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机制更加高效。
审批改革突出“放管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简化特殊用途化妆品延续注册审评程序,探索注册备案检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事中事后监管突出“风险防控”,有效使用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发现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多起重大典型案件,有力地净化了化妆品市场环境。新时代化妆品监管工作开局良好。
会议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化妆品消费需求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化妆品安全已经成为民生关注新热点。非法添加、假冒品牌化妆品、利用网络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多发频发,化妆品消费安全面临新挑战。我国法规配套制度仍不能完全适应产业发展,监管技术和手段不能完全跟上产业发展步伐,化妆品监管体制机制面临新课题。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做好化妆品监管就是保障民生上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
2019年全国化妆品监管系统要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机制;
以机构改革为抓手,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以打击违法添加和制假售假为重点,严惩重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化妆品监管人员要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和专业化监管,坚持国际视野,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队伍和产品的安全,切实为化妆品产业和人民群众的“美丽事业”保驾护航。
会议对2019年化妆品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完善法规规范体系,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制修订;
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改革审评审批制度,把好产品上市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好上市后产品安全关;
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秩序;
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科普宣传。